东方公司2015年3月对宏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,占宏达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%,东方公司能够在宏达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。2015年6月宏达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,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.5元,东方公司可以
考试:
科目:(在线考试)
问题:
A:应当确认投资收益275万元
B: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5万元
C:宣告时不做账务处理
D:此项业务需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
答案:
解析:
选项B正确: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。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,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;
东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:
借:应收股利 275贷:长期股权投资——损益调整 275
选项ACD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