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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,原值500万元,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、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,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。则收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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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,原值500万元,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、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、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,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。则收回商品时记入“应交税费”科目的金额为()万元。
A:0
B:30
C:26
D:56

答案:

D

解析:

本题考核应交税费的计算。选项D正确: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“应交税费”的借方,增值税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,计入应交税费中。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=26+30=56(万元)。选项ABC错误。

相关标签:

初级会计实务     税额     消费税     增值税     加工     应税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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