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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2日,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,每月领取工资2 000元,直至2017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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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:

问题:

2016年3月12日,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,每月领取工资2 000元,直至2017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()元。
A:22 000
B:20 000
C:44 000
D:19 000

答案:

B

解析:

选项B正确: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。(1)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,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,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,即2016年4月12日~2017年2月11日,共计10个月;(2)2倍工资含已发放的工资,因此,甲公司应向吴某补偿的金额=2 000×10个月=20 000(元)。

相关标签:

经济法基础     吴某     订立     公司     书面     合同法律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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