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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最髙人民法院、最髙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可认定为生产、销售假药“其他严重情节” 的是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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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:

问题:

根据最髙人民法院、最髙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可认定为生产、销售假药“其他严重情节” 的是()
A:生产、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下
B:生产、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
C:生产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
D:生产、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

答案:

C

解析:

考查生产、销售假药刑事责任的认定。选项B需要附加从重处罚,才可认定为“其他严重情节”;选项C也是需要附加从重处罚,才可认定为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。

相关标签:

药事管理与法规     刑事案件     人民检察院     假药     为生     人民法院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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